产假护理假多久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产假是几天?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》大部分省份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,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。
然而,还有一个长达30天的陪产假。国家对陪产假没有统一规定。这是各省的规定。
比如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:男女双方晚婚的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14天。女方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六十天,男方给予护理假七天。增加的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视同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各地关于男子陪产假的规定
总的来说,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,要看各地、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。有些地方或企业能做到,有些不能。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,比如生活困难,妻子确实无人照顾,或者医院有相关要求,可以向单位申请救助或者照顾。请咨询您所在省份的当地劳动部门。列出以下一些城市的规定,供参考。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陪产假通常是十五天。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,但是对于陪产假,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。陪产假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,七天到一个月不等,主要看各地的生育政策。
育儿陪产假一般由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确定。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现在,全国已有29个省份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,最短7天,最长1个月。同时,休假期间,大部分地区还规定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。
目前最短的陪产假是天津和山东的7天;其次是上海,为10天;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江西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贵州、青海等省份陪产假为15天;湖南、四川的陪产假为20天;内蒙古、广西、宁夏陪产假为25天;安徽和陕西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居住而不同。
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,夫妻异地居住的,护理假20天;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15天,夫妻异地居住的,给予20天护理假;甘肃云南河南可以休一个月。
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规定,对于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有80天的带薪假,男方享有15天的陪产假。
法律依据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陪产假又称陪产假,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。在产假期间,女方享有男方在一定时间内照顾对方的权利。《劳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。这要看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规定。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基本都能找到,甚至有的地方有陪产假,有的地方没有。
在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》的大多数省份,男性的陪产假通常为7天。在上海,按照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还可以再享受30天产假,男方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。产假与产假享受同等待遇,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支付。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在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》的大部分省份,男性的陪产假一般为7天,晚婚晚育的可延长至10天。但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,比如河南省。陪产假期间,各单位的工资制度也不一样,奖金福利不变。在一些地区,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移给女性的配偶
陪产假又称陪产假,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。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的互相照顾权。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,但是要看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实际规定,基本上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都能找到。当然,也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,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。
2016年10月,除西藏和新疆外,其余29个省份相继修订了地方计生条例,明确了地方陪产假的期限(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)。其中,陪产假最短7天,最长1个月,大部分地区陪产假为15天。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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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工生孩子需要陪产假。如果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,男方享受3天陪产假。如实行晚婚晚育和领取《独生子待证》的,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陪产假,均为带薪假。晚育年龄:24周岁以上或23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怀孕,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。
生育陪产假是多少天?
国家法定陪产假为15天产假。
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的已婚夫妇。产假期间,女方享有男方在一定时间内互相照顾的权利。
初婚的男25周岁以上、女23周岁以上为晚婚,晚婚后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妇女为晚育。
晚婚晚育的夫妻享受以下优惠待遇:晚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,婚假30天,晚育的,产假105天,育龄夫妻为城镇居民。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享受优待和奖励:产假期满前领证的,女方产假增加50天,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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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产假
也叫陪产假,英文(侍产假)是指合法登记的已婚夫妇。产假期间,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的互相照顾权。
陪产假一般在15天内休完。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基本都是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找到。
比如湖南省,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还享受60天产假,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;江苏省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女方延长产假30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。法律依据: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一条: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女方享受产假60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。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。第二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自2016年1月1日起,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女方产假延长30天,男方护理假延长15天。